在教育的广阔天地中,自学考试以其灵活性与自主性,成为众多求知者提升自我、追求梦想的重要途径。全国自学考试不仅承载着个人成长的期望,更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而在这背后,一套科学、严谨的考籍管理机制——《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同坚实的基石,支撑着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与高效运行。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自1989年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布以来,《办法》旨在加强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确保考试质量,维护考生权益。它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框架,涵盖了报名、考试、转考、免考、毕业审定等各个环节,为自学考试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报名与考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内,到户口所在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首次报名者还需提供相应证件。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前者采用百分制记分,后者则按五级制记分,体现了对考生知识与技能的全面考察。此外,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确保了考试的严肃性和安全性。
三、转考与免考政策针对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转移考试地点的情况,《办法》详细规定了转考手续,确保了考生考试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转专业或跨省的考生,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同名且学分要求不低于新报专业的,可准予免考,这一政策既体现了人性化关怀,又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考籍档案管理考籍档案是考生考试历程的真实记录,也是办理转考、免考、毕业审定等手续的重要依据。《办法》强调,考生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即应建立考籍档案,内容涵盖报名登记表、考试成绩、奖惩记录等。同时,对考籍档案的保存、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准确和可追溯性。在数字化时代,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还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建立考生学习账户,实现了考籍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五、毕业审定与证书颁发考生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的,即可申请毕业。《办法》规定了毕业审定的流程和毕业证书的颁发标准,确保了毕业证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进一步提升了自学考试的学历认可度。
六、监督与奖惩机制为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办法》建立了严格的监督与奖惩机制。对考试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考生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则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将奖惩情况载入考籍档案,既激励了考生积极备考,又有效遏制了考试作弊行为。
回望《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历程,它不仅是自学考试规范化管理的有力保障,更是推动自学考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展望未来,随着教育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和自学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办法》将在保障考生权益、提升考试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更多追求知识、渴望成长的学子搭建起通往梦想的桥梁。
自考本科如何获取成绩单?
毕业生想获得大学成绩单有两种途径:
第一,你可以去你毕业的学校教务处说明情况,申请打印成绩单,同时还需要加盖你学校档案馆公章或者教务处的公章。
第二,你也可以向档案所在的当地人才市场或者单位人事部门索取个人档案里的成绩单原件,进行复印后加盖你档案保管部门单位的公章。
一般情况都需要本人自行办理,你也可以办理前先给相关部门致电咨询是否允许代办。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毕业证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考试及格的应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到所在地、市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考试机关”)申办理毕业手续。
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有什么试行方法?麻烦告诉我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法 。 第二条 本方法 适用于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认定学历和考核验收考试及自学考试专业证书的考试。 报名与考试 第三条 应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户口所在地自学考试机构操持 报名手续。 首次报名的应考者,除特殊规定的专业外,须持工作证、户口薄和居民(军人)身份证报名。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应考者,还须持有自己 专科毕业证等学历证件。 第四条 凡属部门委托开考、认定学历、考核验收考试的,均由业务部门或被考核验收单位担任 操持 报名。 第五条 应考者凭准考证参与 考试。 第六条 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局部 )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均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七条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 “省考委”)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可参与 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转专业、转考、停和寄考。 第八条 应考者要求转专业,必需 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从严掌握。 转专业应在报名前由自己 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县(区)、地(市)自学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考委批准。 第九条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化 需要转移地域 参与 考试的,应按当地规定操持 转考手续。 第十条 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委同意后,可报考相近专业参与 考试。 第十一条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应考者报考相适专业;没有相近专业的,可重新选择专业。 第十二条 凡经同意转专业、转考的应考者,其原考试合格课键与新报专业课程同名,且学分要求高于新报专业课程或相同的可准予免考。 第十三条 转专业、转考后,原准考证作废,重发新证。 第十四条 应考者长期(一年)在外省工作,难以前往 本省玲加考试的,经外省考委同意,可以操持 寄考手续参与 考试。 第十五条 外省考委应将寄考者合格试卷和单科合格证书的副键寄回原省考委。 毕业 第十六条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分数 ,经思想品德鉴定契合 要求者,由省考委和主考学校共同签署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担任 ,非在职人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担任 。本文转载链接:|更多
自学考试如何申请考籍
关于自考生的考籍,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6]3号)文件中有规定:参加自学考试首次取得合格成绩,自考办为考生建立考籍档案。
这也就是说,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只要按照报考通知的要求,在指定网站上完成新生注册、报考、网上缴费,完成新生照相,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并取得至少一科的合格成绩,即可自动获得考籍,无需单独办理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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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有什么试行方法?麻烦告诉我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法 。 第二条 本方法 适用于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认定学历和考核验收考试及自学考试专业证书的考试。 报名与考试 第三条 应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户口所在地自学考试机构操持 报名手续。 首次报名的应考者,除特殊规定的专业外,须持工作证、户口薄和居民(军人)身份证报名。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应考者,还须持有自己 专科毕业证等学历证件。 第四条 凡属部门委托开考、认定学历、考核验收考试的,均由业务部门或被考核验收单位担任 操持 报名。 第五条 应考者凭准考证参与 考试。 第六条 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局部 )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均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七条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 “省考委”)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可参与 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转专业、转考、停和寄考。 第八条 应考者要求转专业,必需 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从严掌握。 转专业应在报名前由自己 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县(区)、地(市)自学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考委批准。 第九条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化 需要转移地域 参与 考试的,应按当地规定操持 转考手续。 第十条 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委同意后,可报考相近专业参与 考试。 第十一条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应考者报考相适专业;没有相近专业的,可重新选择专业。 第十二条 凡经同意转专业、转考的应考者,其原考试合格课键与新报专业课程同名,且学分要求高于新报专业课程或相同的可准予免考。 第十三条 转专业、转考后,原准考证作废,重发新证。 第十四条 应考者长期(一年)在外省工作,难以前往 本省玲加考试的,经外省考委同意,可以操持 寄考手续参与 考试。 第十五条 外省考委应将寄考者合格试卷和单科合格证书的副键寄回原省考委。 毕业 第十六条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分数 ,经思想品德鉴定契合 要求者,由省考委和主考学校共同签署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担任 ,非在职人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担任 。本文转载链接:|更多
自考大专是否实习?
是否实习,是不会对毕业产生影响,如果学校以暂扣毕业证为要求,必须学生进行实习,不依法给学生办理毕业手续,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学生可以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
第七条各地、市考试机关在审查毕业生材料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1.思想品德签定不合格,或触犯国家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或被劳动教养尚未满者;
2.在考籍档案中,试卷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
3.考试期间违纪三次(含三次)者。
可知是否实习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学校可以不办理毕业手续的情形,所以如果大三下学期不去实习,并不会影响毕业。
扩展资料:
关于毕业的法律规定:
《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六条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和主考学校共同签署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八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十九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毕业者,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